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10/15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2411次
国务院于二○一○年十月十日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决定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决定共分八个部分:
一、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
二、坚持创新发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发展目标是: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局部领域达到************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立足国情,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是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
五、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
六、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
(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
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
(三)加强组织协调。
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